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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律系】徵聘助理教授以上教師1-2名(113/12/31截止)

系所

財經法律系

需求

助理教授以上教師2

資格條件

一、學歷資格:具國內外法(律)學博士學位(限法律學系所畢業)或具助理教授證書者
二、需具專長領域:
(
)刑事法。

(
)民事法。

(三)財經法
三、具備服務熱忱、有教學或實務經驗者優先

工作內容

教學、研究、服務、輔導,需義務協助行政工作一年以上。

其他(特殊條件)

需檢具文件、資料

一、個人履歷表、自傳。
二、個人著作目錄及5年內代表著作。

三、可任教科目及教學大綱、研究計畫。

四、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經歷證明影本(含公保或勞保紀錄)影本。

五、推薦函2份
六、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無則免附)
七、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或獲獎證明等

甄選方式

面試(需才單位面試)

聯絡方式

一、資料請寄送至:40721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 人事室收
二、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財經法律系教師」

三、聯絡人:黃小姐   (04)27016855#2202

截止日期

113/12/31(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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