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律系】徵聘助理教授以上教師1-2名(113/12/31截止)
系所 |
財經法律系 |
需求 |
助理教授以上教師2人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資格:具國內外法(律)學博士學位(限法律學系所畢業)或具助理教授證書者。 |
工作內容 |
教學、研究、服務、輔導,需義務協助行政工作一年以上。 |
其他(特殊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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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檢具文件、資料 |
一、個人履歷表、自傳。 |
甄選方式 |
面試(需才單位面試) |
聯絡方式 |
一、資料請寄送至:40721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號 人事室收 |
截止日期 |
113/12/31(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