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律系】徵聘兼任講師以上教師2名(113/12/31截止)
系所 |
財經法律系 |
需求 |
講師以上兼任教師2人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資格:具碩士以上學位(法律學系所畢業)。 二、專業資格:具專業證照或任用資格(如律師證照或公務員資格)。 三、需具專長領域: (一)商事相關法律。 (二)智慧財產相關法律。
|
工作內容 | 教學 |
其他(特殊條件) |
|
需檢具文件、資料 |
一、個人履歷表。 二、相關著作目錄。 三、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影本。 |
甄選方式 |
面試(需才單位面試) |
聯絡方式 |
一、資料請寄送至:40721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號 人事室收 二、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財經法律系教師」 三、聯絡人:黃小姐 (04)27016855#2202 |
截止日期 |
113/12/31(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