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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律系】徵聘兼任講師以上教師2名(113/12/31截止)

系所

財經法律系

需求

講師以上兼任教師2

資格條件

一、學歷資格:具碩士以上學位(法律學系所畢業)

、專業資格:具專業證照或任用資格(如律師證照或公務員資格)

三、需具專長領域:

()商事相關法律。

()智慧財產相關法律。

工作內容 教學
其他(特殊條件)

 

需檢具文件、資料

一、個人履歷表。

二、相關著作目錄。

三、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影本。
甄選方式

面試(需才單位面試)

聯絡方式

一、資料請寄送至:40721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 人事室收

二、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財經法律系教師」

三、聯絡人:黃小姐   (04)27016855#2202

截止日期

113/12/31(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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