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律系】徵聘助理教授以上約聘教師1名(113/4/30截止)
系所 |
財經法律系 |
需求 |
助理教授以上約聘教學教師1人(起聘日期113年8月1日)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資格:具國內外法(律)學博士學位(限法律學系所畢業)。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刑事法。 (二)民事法。 (三)財經法。 三、具備服務熱枕、有教學或實務經驗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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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教學、研究、服務、輔導,需義務協助行政工作二年。 |
其他(特殊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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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檢具文件、資料 |
一、個人履歷表、自傳。 二、個人著作目錄及5年內代表作。 三、可任教科目及教學大綱、研究計畫。 四、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經歷證明(含公保或勞保投保紀錄)影本。 五、推薦函2份。 六、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無則免附)。 七、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或獲獎證明等。 |
甄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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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一、資料請寄送至:40721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號 人事室收 二、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財經法律系教師」 三、聯絡人:黃美睿 (04)27016855#2202 |
截止日期 |
113/4/30(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