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財經法律系】徵聘助理教授以上約聘教師1名(113/4/30截止)

系所

財經法律系

需求

助理教授以上約聘教學教師1人(起聘日期113年8月1日)

資格條件

一、學歷資格:具國內外法()學博士學位(限法律學系所畢業)

二、需具專長領域:

()刑事法。

()民事法。

()財經法。

三、具備服務熱枕、有教學或實務經驗者優先。

工作內容 教學、研究、服務、輔導,需義務協助行政工作二年。
其他(特殊條件)

 

需檢具文件、資料

一、個人履歷表、自傳。

二、個人著作目錄及5年內代表作。

三、可任教科目及教學大綱、研究計畫。

四、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經歷證明(含公保或勞保投保紀錄)影本。

五、推薦函2份。

六、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無則免附)

七、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或獲獎證明等。
甄選方式

 

聯絡方式

一、資料請寄送至:40721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 人事室收

二、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財經法律系教師」

三、聯絡人:黃美睿   (04)27016855#2202

截止日期

113/4/30(郵戳為憑)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