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自110年6月15日修訂生效,延長至至112年6月14日止,貴校若有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皆可於購買後6個月內,向任一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退稅。為加速貴校申請退稅流程進度,建議可利用機關憑證以線上方式申請,退稅金額將依「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對應稅額為準。
二、 前揭相關資訊,可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1212,或本分局聯絡電話04-22588181分機330,承辦陳小姐洽詢。
三、 檢附線上申請指引、流程圖、Q&A、懶人包、相關法律條文及辦法、申請書(含「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等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