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布「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介接作業要點」生效事宜

說 明:
一、 依行政院110年4月15日院授發資字第110150056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介接作業要點」、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三、 配合旨揭作業要點訂定,原「數位服務個人化平臺」更名為「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 (https://mydata.nat.gov.tw),並自即日正式上線。